Tibet
西藏流亡政府紧急情况协调小组
新闻公告 4月29日,中国新华网发布了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的消息。第一次新华网发布的是17人被宣判,而第二次发布的却是有30名被宣判。
报道说,“ 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分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判对西藏人而言是无法接受的。我们先不论宣判公正与否?单从这次西藏发生的事件的性质来看,是境内藏人为追求最基本的人权及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而被迫起来,进行的一场和平抗议一行动。并不是当局所发布的放火、抢劫、寻衅滋事行为。这种宣判是不公正的。
这次宣判虽然定性为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实际上与拉萨“3·14”事件无关联的堆龙德庆县和林周县多有被判。
虽然官方报道称,当日,拉萨市民、学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现场旁听。(另一报道说超过200人旁听了这次“公判大会,”)但我们从画面可清晰地看到,所谓公开宣判和旁听实际上是一些当局精心布置的场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共当局在对嫌疑人没有取证以前就将和平抗议行动定性为“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暴力活动。”并强调“西藏自治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这次事件的性质,坚决统一好思想。” 特别是3月15日,西藏自治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强调,“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于组织指挥这次事件的阴谋分子,对参与打砸抢烧的暴徒,对于举出反动旗子,呼喊反动口号的分裂破坏活动的骨干分子,务必依法快捕,快审,快判,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西藏司法部门就是根据这一指示在一个半月内慌乱作出了上诉判决。 这次审判在审问过程中藏人并没有得到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真心愿意帮助西藏人的汉族律师由于遭到当局的警告而无法成行;审问求证的时间短促而判刑极重;未经审判而将事件定性等等。总之,对这一不公正的判决西藏政府和全体西藏人民是根本无法接受的。 这一判决也违反了中国自己的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了自己辩护外,还可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但这30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得到自由委托律师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没有判决前,不得对任何人定罪”----又第二章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宣判都要公开进行”----但是这次对西藏和平抗议者,首先是先定性,而后审判时除了官方宣布的所谓旁听者外,其他没有任何组织或自由媒体被允许参加。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重新审理这次判决,对所有被抓的和平抗议者给予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并对他们进行公开公平审理。 这次判决是中共宣布与达赖喇嘛的代表愿意进行接触磋商的关键时刻作出的,这一做法让世人怀疑中共到底有没有和谈的诚意? 从这次的重判我们看到,未来将有更多的藏人遭到同样不公平的审理,甚至有被判死刑的危险。鉴于此,我们强烈要求国际社会和国际各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国际法学专家组织为拯救西藏境内藏人的悲惨遭遇而伸出援助之手。 西藏流亡政府紧急情况协调小组 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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